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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113學年度商學院「專業證照獎勵」及「學生參與學術競賽獲獎獎勵」申請及審核作業公告(114.5.16截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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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113學年度商學院「專業證照獎勵」及「學生參與學術競賽獲獎獎勵」申請及審核作業公告(114.5.16截止)

2025.03.11

一、依據「逢甲大學商學院專業證照獎勵規則」及「逢甲大學商學院學生參與競賽獎勵規則」辦理。

二、獎勵對象:

專業證照獎勵:商學院學士班、碩士班、博士班之在學學生,惟不含在職生(係指各招生管道所定義之在職生,包含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所招收之在職生)。

參與競賽獎勵:商學院學士班、碩士班、博士班之在學學生。

三、獎勵條件:

專業證照獎勵:申請獎勵之證照須為申請人於113學年度(證照取得或通過證明日期為113年8月1日以後;證照取得或通過證明日期為前次申請截止日113年5月17日後亦可申請)在本院就讀期間所考取之專業證照;惟專業證照取得時間已逾當學年度公告申請截止日者,得於次學年度申請。

同一證照以申請一次為限;如同一證照有不同等級之獎勵標準,則再次申請較高等級獎勵金時,須扣除之前所領取等級之獎勵金。例如某生102學年度通過CFP(CertifiedFinancial Planner)理財規劃師考試2科,申請並獲得第三級獎勵,103學年度如再通過 CFP(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)理財規劃師考試1科,可再提出申請,但僅核發第二級與第三級獎勵金之差額。

參與競賽獎勵:須為申請人於本院113學年度就讀期間(113年8月1日以後;競賽獲獎日期為前次申請截止日113年5月17日後亦可申請)所參與之國際、校外、校內學術競賽,並符合「逢甲大學商學院學生參與競賽獎勵規則」第三條規定之獲獎條件;惟獲獎時間已逾當學年度公告申請截止日者,得於次學年度申請。校內學術競賽如已獲頒獎金,不得重覆支領獎勵;不論團體或個人競賽,同一作品僅能申請一獎項。

四、申請作業規定:

申請資料登錄期間:即日起至114年5月16日(星期五)止

申請資料登錄路徑:

◎ 專業證照獎勵:【無需上傳報名費收據】

逢甲大學-在校學生-APPS校務資訊應用系統 -學生成就-就業競爭力-專業證照

◎ 參與競賽獎勵:

逢甲大學-在校學生-APPS校務資訊應用系統 -學生成就-跨域競爭力-競賽參與

學生申請資料登錄完成後,最遲請於114年5月14日(星期三)前將「專業證照影本(如證照尚未核發,請檢附通過證照資格測驗相關證明)」、「參賽獲獎證明相關資料影本(團體競賽需檢附參與團隊成員相關證明文件)」送交所屬系所進行初審作業。

五、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請依本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之「商學院專業證照獎勵分級表」為審核基準;如為表中未列示之證照,請由申請人所屬系所依「商學院專業證照獎勵規則」第五條之獎勵等級規範,並以系所之專業認定,建議獎勵等級後送院審查。

六、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專業科目測驗、投信顧問相關法規(含自律規範)專業科目測驗、TQC-OA軟體應用相關證照、MS-Office軟體應用相關證照、TBSA商務企劃能力初級檢定...等證照,依過去會議決議均未予核發獎勵金。

七、敬請協助宣導並鼓勵學生將所有專業證照資料登錄於系統,以使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能完整呈現。

相關附件:

逢甲大學商學院專業證照獎勵規則

逢甲大學商學院學生參與競賽獎勵規則

商學院專業證照獎勵分級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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